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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阳光私募”并非特指证券类信托产品,在行业的发展过程中,以信托产品、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以有限合伙基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,通过非公开方式向高端投资者募集资金,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(不限于证券市场),定期向投资者公布业绩的投资基金都被约定俗成地称为“阳光私募”。区别于传统的私募基金运作,“阳光私募”的基金成立、相关的信托关系、资金保管关系都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等相关法律的要求,这也使得整个行业走入“阳光下”,进入了一个规范的运作时期。